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舉辦和召開的各類會議的管理,規范會議組織及實施程序,提高辦會質量和水平,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議堅持高效、精簡、節約、規范的原則。
?。ㄒ唬└咝?。會議召開應注重實效,確有必要才召開會議,會議做到主題鮮明,準備充分,緊扣議題,突出重點,簡明扼要,力戒空話套話重復話。嚴禁召開沒有明確目的、缺乏實際內容的會議。
?。ǘ┚?。精簡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減少與會人員。凡是內容重復的會議一律不開,沒有實質性內容的會議堅決不開,凡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現代通訊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開會議,能合并召開的會議要統籌合并召開。專門會議按照“誰分管,誰出席”的原則確定出席領導和與會人員。
?。ㄈ┕澕s。辦會要厲行勤儉節約,壓縮會議經費。凡能利用學院內部會議室召開的會議,不到校外召開。會議一律不擺放香煙、花草、水果,不安排宴請及娛樂活動,不發放紀念品。
?。ㄋ模┮幏?。會議的申報、審批、籌備、召開、總結等各個環節均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要強化會議計劃,避免會議無序。凡需要院領導出席的會議,各部門在每個月最后一周星期四下班之前向黨政辦公室上報下個月需要院領導出席的會議情況,黨政辦公室將其列入院領導月工作會議安排,并報學院主要領導審閱。黨政辦公室將院領導月工作會議安排表發至各部門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沒列入月工作會議安排表的,黨政辦公室不予安排。
第三條 按照會議的內容和功能,全院性會議分為工作例會(如黨委會、院務會等)、學期或年度性會議(如教職工代表大會、教師節表彰、開學典禮、學生管理工作會議、教育教學工作會議、招生就業工作會議等)、專題會議和座談會、協調會議、接待會議、紀念(慶祝)性會議、學術會議等。
第四條 強化會議審批程序,加強會議管理。黨委會、院務會按照相應的議事規則進行。黨代會的召開由黨委會提出初步意見,報市委審批;職代會的召開由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院黨委會審批;團代會、學代會的召開由院團委、學生工作處提出初步意見,報院黨委會審批。
第五條 年度性會議、紀念性(或慶祝性)會議、學院工作例會由黨政辦公室統籌,報院黨委、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批。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其他非編機構)會議由其下設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其他非編機構)負責人審批。
第六條 專題會議、協調會議、接待性會議、學術會議、評審性會議由主辦部門報分管院領導審批;承辦校外會議,擬承辦部門須將承辦初步意見報黨政辦公室,由學院主要領導批準。
第七條 會議組織由會議責任部門負責,按照部門的職能和主辦、承辦、協辦三種方式劃分會議的責任單位,并進行組織。
主辦部門負責會議的全部籌備和組織實施工作。
承辦部門與主辦部門協商會議有關事務,負責會議部分任務的籌備和組織實施工作。
協辦部門負責按照會議主辦部門的要求,協助做好會議部分任務的籌備和組織實施工作。
第八條 各類會議的組織按照“主辦負責、承辦分擔、協辦協助”的原則,明確會議各個階段的任務和責任。
黨委會主要對學院“三重一大”、改革發展穩定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
院務會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務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院務會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
黨委會、院務會由院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作好記錄。每次會議由記錄人整理出會議紀要,院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核稿后,報學院主要領導簽發。
專題辦公會由主辦部門工作人員作好記錄,并整理出會議紀要,交院黨政辦公室審核并轉呈主持會議的院領導簽發。
年度性會議、協調性會議、紀念性會議、學術性會議、評審性會議由職能部門主辦,其他相關部門協辦。
學院工作例會由黨政辦公室主辦,有關部門協辦。協辦單位的主要任務和職責是準備好會議議程確定的由本部門負責的議題及材料。
單一性專題會議(學生工作例會、教學工作例會、科研發展規劃、后勤工作例會等)由職能部門主辦,涉及多部門的專題會議由黨政辦公室主辦。
單一接待性會議由對口部門主辦,相關部門協助。涉及三個(含三個)部門的接待,以來訪的主要目的為主的部門牽頭,與另外兩個部門協商聯辦。涉及三個以上(不含三個)部門或單位的接待性會議由黨政辦公室主辦?,F職廳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領導的接待性會議由黨政辦公室主辦,相關單位協辦。
第九條 學術性會議、接待上級廳級領導和重要專家的座談會、學術報告會等視需要安排會議記錄并錄音,形成視頻、影像、文字等會議資料并存檔。
非學術性會議需討論、議決的各種文件、材料提交前須經主辦或承辦單位領導班子研究,報分管院領導同意,并以部門或單位名義提交,不得以個人名義署名提交。
第十條 需院領導參加的會議須報告黨政辦公室安排并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通知,其他相關單位的參會人員由主辦單位通知。會議通知情況須進行記錄以備查。
第十一條 全院性工作會議一般不超過兩個小時,重要工作會議一般不超過一天半。會議發言要簡明扼要,緊扣主題,突出重點,一般性會議、工作報告、主要負責人講話文字不超過3000字,年度工作報告、“職代會”報告、黨代會報告不超過10000字。主管院領導安排工作報告原則上不超過3000字,一般性發言每人不超過2000字。
第十二條 參會人員應按照通知要求準時到會,原則上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出席會議。因公務出差、上課、因病或其他無法抗拒的原因無法出席會議,須向負責會議通知的單位報告原因并向會議召集者請假,同時要安排本部門其他相關人員代為出席。未出席會議且未事先報告原因請假的一律計無故缺席。
第十三條 會議出席情況由主辦和承辦單位會后統計并在辦公系統進行網絡公告,無故缺席人員須通報其部門、姓名。無故缺席(含年度性會議、工作例會、學術性會議和大型接待性會議、評審性會議等)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報院組織人事處和紀檢監察室備案,作為干部考核和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四條 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應嚴肅認真,不得隨意走動,并將移動電話置于關閉或振動狀態。
第十五條 參會人員對會議中應予以保密的事項或不宜公開的事項、會議的不同意見等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任何個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外公開。
第十六條 經黨委會、院務會等議定的事項,各部門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或拖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執行或完成的,須向院黨政辦公室和分管院領導說明,并提出建議。
因未出席會議而耽誤工作及造成的后果由該參會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
院黨政辦公室負責學院會議決策和重大工作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非客觀原因對會議決議不執行或執行不徹底,根據對工作造成的影響程度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批評,后果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部門或個人對學院會議決策和重大工作執行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和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 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需要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各類會議管理的相應規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