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落實院黨委會精神、院務會議決定及一些重大事務處理的會議。由院長(或院長委托的副院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
根據會議需要及議題內容,具體確定參會人員。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
第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院黨委會議關于重大工作事項的決議、決定以及院務會議工作部署。
2.研究醞釀提交院務會討論的議題。
3.研究學院行政業務工作年度及月度計劃和安排。
4.討論、協調處理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副院長分工之間需要協商的有關行政業務事宜。
6.需要研究解決的其他業務事項。
第五條 院長辦公會議組織辦法。
1.由院長(或院長委托的主持人)確定會議內容、會議時間和與會人員等,黨政辦公室做好會議準備工作。
2.黨政辦公室根據情況撰寫會議紀要。
3.黨政辦公室、督導考評處負責督促會議紀要的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告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