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級有關政策,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學院全日制學生免、助學金以及院級特困生補助評選方案如下:
第一章 國家免學費
第一條 免學費對象
免學費政策范圍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享受免學費的城市家庭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涉農專業為中央規定的21個專業(包括“農林類”的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和農村醫學(中醫)專業。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農村戶口和縣鎮非農戶口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考慮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學生、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學生、家庭無勞動力及收入低下的學生。
第二條 免學費標準
人社系統注冊學生每生每期1600元,教育系統注冊學生每生每期1200元抵交學費。
第三條 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一)涉農專業學生無需申報,自然享受上級規定標準的免學費待遇。
(二)非涉農專業學生,符合條件者,須先由本人向所在班級申請,并準確填寫好《湖南省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將表和由鄉鎮、村委會開具的困難證明一并交班主任處。
(三)班主任根據學生的申請,結合學生日常表現、貧困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審后的名單報系(院)審核。
(四)各系(院)對本系(院)各班上報的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免學費學生名單后上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
(五)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對全院各系(院)上報免學費學生學生進行比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有被反映問題的學生,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將進行進一步調查,并根據落實情況確定最終免學費學生名單。
(六)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將免學費學生名單上報上級資助部門。
第二章 國家助學金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除涉農、集中連片特困學生以外)的15%確定。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
1.農村戶籍學生憑戶籍或戶口遷移證認定。
2.城市家庭積極困難學生憑城市低保證、殘疾證明等認定。
3.學生在校期間觸犯法律、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其他原因學校認為不宜資助的,經學生資助機構批準后可不予認定為資助對象。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每生每期1000元。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一)新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準確填寫并交回《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復印件。
(二)學院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助名單。
(三)學院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勞動和教育部門審核。
第八條 國家助學的管理
(一)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學生工作處處長任副組長,各系(院)總支書記、學生工作處負責國家助學金的專職人員為組員,各班班主任為工作人員。
(二)學院為每位受助學生免費辦理中職助學卡。國家助學金到帳后及時發放。
(三)學院建立學生資助工作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
(四)學院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學院酌情予以減免學費的資助,再辦理學籍注冊。
(五)學院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實行??顚S?,專賬核算,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六)學院對學生的助學金不截留、不抵押、不挪用,直接發到學生卡中,由學生自主支配使用。
第三章 院級特困生評選
第九條 評選目的意義
做好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體現黨和國家、社會對經濟特困學生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我校對學生的關心和關愛,同時受資助的同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可以因為受到學院的關愛而激勵自己的學習勁頭,有效的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條 評選條件
(一)學生本人及家庭確實困難,無固定的經濟來源或學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無力支付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基本學習、生活費用的學生。
(二)孤、殘學生及烈士子女或單親家庭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正常學習生活危機或靠民政部門救濟的學生。
(三)父母患有重病且喪失主要勞動力,經濟收入極低或父母雙雙失業且無正常經濟來源的學生。
(四)家庭近期發生重大病、災事件,造成家庭經濟異常拮據的學生。
(五)來自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的學生。
(六)學生在校期間生活作風樸實、節約,無生活奢侈品,如手機等;不鋪張浪費、不吸煙、不酗酒、不沉迷于網絡游戲,無社會交往過濫等不良行為的學生。
(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好,學習態度好的學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經濟特困的學生。
備注:具備上述1、2、3、4、5、8條件之一且符合條件6、7的學生方可申報特困學生資助。
第十一條 評選范圍及資助標準
(一)評選只對現在校二年級及以上班級(頂崗實習班級除外)學生評選,評選比例為本期統計注冊在校學生數的4%。
(二)被評上的學生,每生資助1000元。
(三)學院每年拿出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院級學生資助資金。
第十二條 評選程序
(一)各系(院)將特困生的評選條件通過班主任向本系(院)各班學生進行公布、宣講,特困學生依據評選條件填寫個人申請表。
(二)班主任根據學生的申請,結合學生日常表現、貧困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審后的名單報系(院)審核。
(三)各系(院)對本系(院)各班上報的特困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受資助特困生名單后上報學生工作處。
(四)學生工作處對全校各系(院)上報受資助特困學生進行比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有被反映問題的特困學生,學生工作處將進行進一步調查,并根據落實情況確定最終受資助特困生名單。
(五)學生工作處將受助特困生名單上報學院批復。
(六)根據學院批復發放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 申報時間
各系(院)特困生推薦名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學生工作處。愈期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附件:1.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勞動部門)
2.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教育部門)
附件1
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校名稱:衡陽技師學院
學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民族 | ||||||||||||||||||||
專業 | 班 級 | 入學時間 | |||||||||||||||||||||
家 庭 成 員 情 況 | 姓 名 | 年齡 | 與本人關系 | 工作或學習單位 | |||||||||||||||||||
家庭經濟狀況 | 戶籍性質 | □農村(含縣鎮) □城市 | 主要經濟 來源 | ||||||||||||||||||||
家庭住址 | 郵編 | ||||||||||||||||||||||
聯系電話 | |||||||||||||||||||||||
家庭人口總數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
申請助學金的主要理由 |
申請人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 ||||||||||||||||||||||
班級審核意見 |
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 ||||||||||||||||||||||
學校審核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
附件2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校名稱:衡陽農工貿職業學校
學生 姓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
專業 | 年級 班級 | 入學 時間 |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 名 | 年齡 | 與本人 關系 | 工作或學習單位 | |||||||
家庭經濟狀況 | 戶籍性質 | □農村(含縣鎮) □城市 | 主要 收入來源 | ||||||||
家庭住址 | 郵編 聯系電話 | ||||||||||
家庭人口總數 | 家庭 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
申請助學金的主要理由 |
申請人簽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 ||||||||||
班級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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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簽字 | ||||||||||
學校審核意見 及公示結果 |
負責人: 公章 |